拆迁热门问题集锦(下)

发表日期:2023-07-24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八、搬走之后才给钱,这是合理的吗?

《土地管理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一定是先补偿而后搬迁,这样才能充分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房子被拆了之后,拆迁方却不给钱,被拆迁人居无定所也迟迟拿不到补偿款的不和谐因素。之所以法律会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过去的拆迁过程中存在过这种房子拆了却不给补偿的情况发生,给社会稳定及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不两影响。所以现在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就要合理去运用,对不合法的先拆后补行为说不,一定要先拿到补偿款才能交出房子。

九、要钱还是要安置房,被拆迁人能自己选择吗?

征收拆迁的补偿方式多种多样,不仅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还有另外规划新的宅基地重新建房安置等许多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应当提供两种以上的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方不能强制决定给被拆迁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若是仅仅提供唯一一种补偿方式,那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十、拆迁补偿款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被拆迁人所能拿到的拆迁款,有以下几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部分的补偿,包括宅基地、耕地、承包林地的使用权等等。第二部分便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宅基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价值、装饰装修、围墙、水井等等项目,都属于被补偿的范围内;承包地上的补偿以青苗等农作物、树木、设备设施等作为补偿项目。第三部分便是因征收拆迁而必须具备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第四部分,便是拆迁方所设定的奖励内容了,例如提前签约的奖励金,以及交付房子后的奖励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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