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先生是台安县某村人,近期李先生的家周围正在进行国道改建项目,涉及了李先生的房屋,但有关部门却不对李先生进行补偿,于是李先生委托了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希望获得合理的补偿,在晏清律师介入案件后,马上提起了信息公开和安置补偿申请,对于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的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即将占用的土地进行安置补偿,但有关部门却一直未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2022年8月28日,台安县交通运输局突然联合镇政府下发《通告》,称其国道外延12.5米土地均为交通运输局合法所有,要求李先生将国道两侧设施、构筑物清空,恢复土地正常状态。这就奇怪了,李先生的宅基地范围明明就在通告所称的国道外延12.5米土地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李先生的宅基地进行征收后再使用,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却称是李先生占用了国有土地,并在2022年11月11日对李先生家的果树进行强挖,搭建的厂房进行了强拆。李先生不服,在周律师的帮助下针对强拆行为提起了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了交通局的强拆行为,于是周律师针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案件也迎来了转机。
庭审信息
被告: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台安县人民政府
原告: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裁判要点
强拆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没有提交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文件,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无用地范围图,而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四至范围非常清晰,周律师从这点入手,否认了被告用地范围的合法性。同时,即便原告的建筑物和果树属于违建,被告也应当下发处罚决定而非通知,此外,交通运输局并无执法权,《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交通运输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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