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小常识,知道了不吃亏

发表日期:2023-10-1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4、评估为啥很重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就此看来,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价,而要想得到合理的房屋补偿,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评估,确定合理补偿价格。

5、 国家究竟有没有统一征收补偿标准?

如果要国家制定一个房屋、土地征收的统一标准,必要前提条件就是全国的土地、房屋市场价格一致,这显然不可能实现。所以目前我国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每个市、县甚至还会产生不同的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地方上定多少都可以,针对集体土地,国家的指导原则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针对国有土地,国家的指导原则是:可以参照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6、拆了房子才给钱合理吗?

有很多拆迁方告知被拆迁人,房子拆了才能给钱,这显然是不对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先补偿而后搬迁,这样才能充分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房子被拆了,拆迁方却不给钱,才能避免拆迁方以补偿款相威胁,在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对于不合法的先拆后补行为,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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